1、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,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(含80万元)以下,职工人数在10人(含10人)以下的批发企业。只从事出口贸易,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。

3、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,辅导期期限为三个月,其他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期限为六个月。

1、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,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(含80万元)以下,职工人数在10人(含10人)以下的批发企业。只从事出口贸易,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。
3、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,辅导期期限为三个月,其他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期限为六个月。